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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報廢的麵包車。 警方供圖
  揚子晚報訊 (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六公宣)幾天前,南京六合區龍池街道一小區門口違停了一輛麵包車,交警發現該車在2006年就已報廢,8年未年檢、未買保險,兩次買賣都未辦過戶,目前,交警找到該車歷任三位車主分段承擔46起違章。
  1日那天,交警發現這輛麵包車滿是灰塵違停路邊,通過平臺查詢,這是輛多年未年檢未買保險的報廢車,就在準備扣車時,一男子林某慌忙跑過來自稱車主,這車是他花2000元買的,並出示了車輛的行駛證,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手續。民警根據車牌號聯繫上原車主陳某。陳某稱,2006年就把車賣給了吳某,因車輛達到報廢年限無法辦理過戶手續,只賣了3000元。交警又找到了第二任車主吳某,吳某說後來以2000塊錢的價格賣給了林某。由於該車多年來累計46起違章未處理,按規定仍要原車主陳某負責,但陳某以多年沒開過這輛車為由拒絕承擔。對此交警要求陳某、吳某及林某一起前往交警大隊協商處理。
  4日上午,三車主來到交警大隊。陳某表示,這些年沒過戶他一直擔心發生事故會受到連帶責任;林某表示報廢的麵包車一般都是用來運貨,沒考慮過這些問題。經協調,三人願意按照使用車輛的對應時間,各自承擔了違章罰款,可46起違章中闖紅燈行為較多,累計違章罰款金額達8000元,三位車主該分別承擔多少金額又起了分歧,原因是經辦二手車買賣的人已找不到,買賣之初也沒有合法憑據。
  昨天交警認為,目前車輛登記人仍然是原車主,除非原車主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,某些違章是別人的,否則他得為這些違章承擔責任,交警會開出違法行為通知單給他,如果他拒不處理,他的駕照也將會受到影響,車主不要以為車輛報廢違章沒關係。目前,此事還在進一步處理中,這輛車也因報廢將解體。民警提醒,賣車不到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,車輛一旦肇事,在一定情況下原車主也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,提醒二手車買賣應履行相應的手續,對於報廢車輛不得再買賣,車主不能貪圖一點小利,給自己帶來大麻煩,那是得不償失的。  (原標題:貪小利賣報廢車,8年沒過戶也沒年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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